贵州交通技师学院(贵州省交通运输学校)公共电子显示屏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 时间:2025-06-12 浏览:3220

 公共电子显示屏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交通技师学院(贵州省交通运输学校)公共电子显示屏(以下简称“电子屏”)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其安全、高效、有序运行,提升校园文化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公共区域设置的公共电子显示屏,包括但不限于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食堂、足球场等场所可用于发布视频、图片、文字、光影符号等信息的公共电子显示设备。

第三条 学校指定部门负责电子屏的日常管理、技术维护和内容审核工作。

第四条 电子屏管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落细主体责任。

第二章 使用申请

第五条 任何部门、学生组织或个人需使用电子屏进行信息发布,必须提前向电子屏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按照“三审三校”流程负责显示屏播放内容的审核,进行信息发布及日常管理。

第六条 申请材料需经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提交至管理部门。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审批结果。需紧急播报的信息,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审批结果。

第三章 播放内容管理

第七条 播放内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及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学校相关规定的内容、广告等不良信息。

第八条 内容应积极向上,体现学校文化特色,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讲座预告、校园活动通知、重要节日祝福、安全教育、励志名言等。

第九条 鼓励原创内容,对于优秀自制节目或设计,学校可给予适当奖励或展示机会。

第四章 安全与维护管理

第十条 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公共电子屏管理,对管理人员开展背景审查。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网络信息安全培训,加强离岗管理,终止离岗人员所有访问权限。

第十一条 管理员应定期更换登录密码,并限制对电子屏控制系统的访问权限,仅限于授权人员操作。

第十二条 电子屏系统应满足国家相关网络信息安全要求。对于可以单机运行的电子显示屏,应断开网络连接,关闭无线连接功能,减少网络攻击的可能。对电子屏的外部接口(如无线、有线、蓝牙、红外、USB等)进行有效管控,关闭或物理封闭不需要的外部接口。对需要联网管理的电子显示屏,切实落实防入侵、防攻击等网络安全保护措施,应加强电子屏服务器安全防护,不得安装业务无关应用程序,不得存储无关音、视频文件,同步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定期升级病毒库,及时进行漏洞修复,确保主机安全。

第十三条 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电子屏系统终端设备管理部门应立即向学院网络综合治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第十四条 管理部门负责电子屏的日常维护,包括硬件检查、软件更新、故障排除等,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 定期对电子屏进行清洁保养,避免灰尘、水汽等损害显示效果和缩短使用寿命。

第十六条 建立电子屏故障应急响应机制,一旦发现故障,应立即报告并采取措施尽快修复。定期开展实战应急演练,不断优化应急处置流程,确保安全隐患和安全事件能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报告。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十七条 对于因维护不善或人为损坏造成的电子屏故障,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按学校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未认真落实本办法,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照网络安全和意识形态相关管理制度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学校组织科(宣传科)和网络综合治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第二十条 根据实际情况,本办法将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14-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三审三校审核表.docx

14- 公共电子显示屏管理办法(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