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技工院校及有关单位:
为落实2021年全国、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54号)及《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55号)精神,现就做好全省2021年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做好政策宣贯
各技工院校和有关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排部署,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扎实完成好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各项工作任务,严格执行好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畅通技工院校教师职业发展通道。
根据简政放权的工作要求,2020年起,我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副高及正高级职称评审权已按专业大类分类下放,依托有承接能力的技师学院开展,专业大类分为交通类、电子信息类、机械类和综合大类,即贵州交通技师学院(承担交通类和综合大类)、贵州省电子信息技师学院(承担电子信息类)和贵州航空工业技师学院(承担机械类),具体专业分类参照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专业分类目录表(详见附件1)。
2021年继续实施国家和我省面向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倾斜的职称政策。各院校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评审条件的政策解释和宣贯工作,积极做好服务,帮助技工院校教师及时准确了解职称评审政策、申报条件、申报渠道、评审程序和纪律规定,认真组织,做好申报工作。
二、严格做好评审各环节,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监督
(一)严把申报环节。各单位人事部门要根据评审条件严格把关,认真核对本单位申报人员资料是否规范齐全,是否符合评审条件要求,资料不规范不齐或不符合评审条件的一律不允提交评审委员会。各单位人事部门要严格按照《申报材料的目录与格式》(详见附件2)要求,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收集、整理装订,于9月30日前按专业大类报送相应的评审承担院校。申报副高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参加高评委组织的现场答辩,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二)实行评审公开。职称评审工作坚持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各评审委员会要严格评审标准、严守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确保职称评审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审查、评审、公示等环节的工作,进一步提高职称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贯彻落实继续教育规定,推动继续教育创新发展
2021年职称工作继续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新时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新形势新要求,注重提升专业技术人员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素养和创新创造能力,切实加强职称工作队伍能力建设,组织开展职称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2021年及以后,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时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5个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今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以“乡村振兴战略”“专业技术人员创造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诚信体系建设”为重点,专业技术人员可在“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http://www.gzjxjy.gzsrs.cn/)学习、测试。
四、推荐申报有关事宜
(一)评审范围。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统一安排,贵州交通技师学院、贵州省电子信息技师学院和贵州航空工业技师学院组建2021年度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对技工院校教师系列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开展集中评审。原则上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按原渠道进行,需要高评委代评的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省厅协调开展。
(二)评审依据。2021年,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55号)执行。
(三)为充分发挥用人单位自主权,今年全省事业单位可在本单位上年度末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内,结合本单位实际,统筹考虑人才队伍建设、专业发展、引进人才需要等方面情况,自主确定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的相应人数。
(四)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系列中限制申报严格执行以下要求:
1.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严重违规违纪的、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
2.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纪律处分的,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1年、1年6个月、3年、4年、5年内不得申报。
3.受记过、记大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的,分别在1年、1年6个月、2年、4年内不得申报。
(五)2021年申报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其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批准延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评审。
(六)2021年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工作于9月30日前结束,逾期各评审委员会不再收取个人申报材料。评审工作须于12月31日前完成,不得跨年评审。
(七)职称评审费用由各评审组织按照《关于重新核定我省职称评审费的通知》(黔价行事字﹝1998﹞196号)执行。
(八)其他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证书的核发
自2021年起,依托系统核发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电子证书,不再核发纸质证书。各级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系统在线核验证书或下载打印(登陆“贵州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入“热门服务”或“人才人事”栏目内的“职称证书补录和查询”)
贵州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
丁振宇:0851-84721265、13608555890
马德华:0854-8330268、18085459652
李先胜:0851-88307127-6022、13595321382
李 娜:0851-84721265、13985532466
附件:1.技工院校专业分类目录表
2.申报材料的目录与格式
2021年9月1日
报送: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1日印发
共印3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