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院长岗位职责(分管安全、后勤、国资)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 时间:2021-05-05 浏览:1386

一、在学院党委和院长领导,负责抓好学院安全生产和后勤国资工作。定期召开学院安全工作和后勤工作会议,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研究解决学院安全工作和后勤国资工作存在的问题,确保分管领域工作目标顺利完成。

二、根据上级和学院党委要求,建立健全学院安全工作、后勤国资工作管理制度,制定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三、全面落实学院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把安全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各系各部门,每年签定校园安全工作责任状,并负责检查、督促安全工作情况落实情况。

四、审核分管部门的各类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上报资料,并对分管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系、各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和国资管理工作,及时了解工作推进情况。指导学院各部门制定各类大型活动安全措施,对各系、各部门安全工作和后勤国资工作提出的问题给予指导、解决。

六、负责组织开展学院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检查学校各类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及时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七、落实学院安全值班巡逻工作,加强对执勤及巡逻人员的管理和检查,督促、检查其他有关安全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八、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培训,强化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教育,使师生掌握自我保护技能,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九、每学年开展消防、火灾、地震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预防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定期开展国有资产盘点工作。

十、做好法制副院长聘任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副院长的作用。与上级有关部门协调,搞好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建立密切的工作关系。

十一、完成学院党委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