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院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依法治校,依法办学,为国家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全面主持学院行政工作,负责领导学院的教育教学、科研、人事、财务、总务、资产、招生、社会培训等行政工作,对学院的重大工作和重大改革措施负责决策并组织实施,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三、负责组织制定具有超前性、现实性、整体性、实践性及灵活性的学校发展规划,领导学院各部门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按章有序开展,自觉抵制各种违反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不良现象。
四、组织制定和实施学院人才发展规划,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内,负责学院机构设置、人员调配、聘任、考核等工作,加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学院教职员工的综合责质。
五、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坚持管好、用好学校办学经费,改善办学条件。
六、主动接受学院党委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对行政工作的监督,定期向学院党委和教代会汇报工作,积极配合支持学院党委开展群众组织各项工作。
七、定期主持召开院长办公会议、行政会议及有关的学院工作的扩大会议,及时统一思想、交流心得,以不断更正、完善办学策略。
八、组织开展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院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定期向学院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及时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有关学院工作的提案和建议。
十、完成上级主管单位和学院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