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规范化、制度化、人文化、科学化管理,创造和谐文明、环境优雅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推动学院文明校风、优良学风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宿舍管理中心负责全院宿舍的统筹管理。学生宿舍实行宿舍管理中心与系部联合管理机制,共同负责学生宿舍的安全、卫生、纪律、设施等日常管理。
第三条 住宿学生应为已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缴纳住宿费的学生。
第二章 入住管理
第四条 入住学生须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住宿费。住宿费用按学年收取,住宿费标准按9个月计算(不含寒暑假)。
第五条 宿舍管理中心按各系部所需床位如数分配给系部。系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班级宿舍、床位。新进学生按入学报到流程,办理住宿。
第六条 学生宿舍的使用、调整,由宿舍管理中心本着相对集中、便于管理、周到服务的原则合理调配。
第七条 住宿学生不得自行调换宿舍或床位,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需经系部学管负责老师同意并通知宿管员安排调换。
第八条 各系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学生住宿,在新学期开学两周后,将学生入住信息汇总后向宿舍管理中心报备。
第九条 寒、暑假原则上不允许学生留校住宿。因学院安排技能训练等特殊原因需留校住宿,由系部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宿舍管理中心,予协调安排学生住宿。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十条 学生宿舍实行查房制度。宿舍管理中心授权学生宿舍管理工作人员按照工作制度进入宿舍检查,维护公共安全和生活秩序,保障设施、设备完好,督导宿舍内的安全卫生状况。学生应积极主动配合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
第十一条 住宿学生自觉遵守学生行为规范。严禁在宿舍内赌博、酗酒、吸烟、聚众闹事、吵架斗殴,观看或传播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不组织、不参与所有不健康的活动。
第十二条 严禁利用宿舍内场地、设施从事商业活动。严禁在宿舍内乱涂乱画,私贴海报、广告以及乱拉横幅等。严禁在宿舍内饲养动物。
第十三条 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熄灯,遵守宿舍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他人休息。
第十四条 学生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和保持环境卫生。室内日常卫生由寝室长安排本宿舍同学轮流值日打扫并督促同学整理好各自物品,定期组织开展宿舍卫生大扫除。
第十五条 建立学生住宿档案。学生住宿档案由宿舍管理工作人员建立并负责管理。学生住宿档案信息包括宿舍楼号、系部、班级、班主任、学生姓名、房间号等信息。各系部应将毕业班或工学交替学生相关信息于学生离校前两个月报宿舍管理中心备案。
第四章 宿舍安全
第十六条 学生进入宿舍一律佩戴校牌、着校服,未按要求着装者需由班主任开具证明,否则不得进入。非正常时间段进入宿舍的学生,需由班主任开具请假条,凭条进入,宿舍管理工作人员严格登记出入信息。
第十七条 自觉遵守学院治安管理规定。严禁私自更换宿舍门锁、私自将宿舍钥匙转借他人或私自配置其他宿舍的钥匙。严禁留宿非本宿舍人员。
第十八条 自觉遵守学院防火安全管理的规定。严禁学生在宿舍内私搭乱接电线,严禁私自使用电吹风、电夹板、电热毯、电煮锅、电水壶、电暖宝、电暖器、微波炉、热得快、暖鞋器、电熨斗等大功率电器。
第十九条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私藏和携带管制刀具、棍棒等,严禁向窗外抛物,严禁在走廊楼梯等公共区域堆积杂物。
第五章 退宿管理
第二十条 住宿学生因休学、转学、退学或其他原因需终止住宿的,应办理退宿手续,住宿费按月结算,并由系部出具退宿证明,宿舍管理工作人员查验宿舍。公物、设施等若有损坏,待按价赔偿后,方能办理退宿手续离校。
第二十一条 学生因毕业和实习离校,需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宿手续,由系部学管老师或班主任会同宿舍管理员清点、检查、验收宿舍内公物、设施等。如有损坏,当事人按价赔偿后,统一办理离校手续。
第二十二条 已办理离校手续的学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将个人物品搬离宿舍。逾期遗留物品视作无主物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学生违反宿舍管理规定,依据《贵州交通技师学院(贵州省交通运输学校)学生管理服务手册处分决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有权对宿舍工作人员的违章违纪及其他不当行为,向宿舍管理部门反映、投诉。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科宿舍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