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贵州交通技师学院(贵州省交通运输学校)学生艺术团是学生业余活动团体,由合唱团、声乐队、舞蹈队、礼仪队、雷霆大鼓队、校园广播站六个队组成。本团体提供展示学生艺术表演的平台,由院团委指导组建的学生艺术团体。
第二条 贵州交通技师学院(贵州省交通运输学校)学生艺术团是培养艺术人才,丰富我院校园文化艺术生活,提高学生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的团体。
第三条 贵州交通技师学院(贵州省交通运输学校)学生艺术团的宗旨和任务:
(一)以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思想,积极筑建和谐“中国梦”;弘扬时代主旋律,歌颂党,歌颂社会主义;立足人才培养,狠抓基本功的训练,提高艺术水平,确保训练卓有成效,把学生艺术团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通过多姿多彩的活动,丰富校园课余文化生活,活跃人文气氛,拓展广大学生的审美情趣和文化艺术修养,反映当代中职学生的精神风貌和健康向上的校园生活。
(三)积极围绕学院党委中心工作,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 贵州交通技师学院(贵州省交通运输学校)学生艺术团团训:
(一)团训:超越自我,德艺双馨
(二)团员要则:高标准,严要求,吃苦耐劳,刻苦练习,努力进取,争创佳绩。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生艺术团下设主席团、办公室两个部门,主席团设团长1名,副团长4名(由合唱团或声乐队、舞蹈队、雷霆大鼓队和校园广播站队长担任),办公室主任1名,各队队长1名,副队长1名。团长负责全局工作,副团长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六条 主席团、办公室两个部门联合管理合唱团、声乐队、舞蹈队、礼仪队、雷霆大鼓队、校园广播站六个团队,各团队由院团委聘请有造诣、有影响的教师担任艺术指导。
第三章 部门职能
第七条 学生艺术团主席团
(一)学生艺术团干部组成人员为团长、副团长、办公室主任、各队队长、副队长;
(二)学生艺术团团长、副团长具体负责各队的日常管理、思想教育及相关活动安排,定期向院团委汇报工作;
(三)各队长在团长、副团长的带领下,协助开展各队日常排练及活动,定期组织艺术团学生干部委员会会议,定期召开各队部门会议,向办公室主任汇报具体工作;
(四)学生艺术团办公室具体负责学生艺术团招新、设备、财务、团员档案管理、服装管理、安排排练厅日常值班等工作,办公室设于学生活动中心;
(五)学生艺术团评优小组组长由团长兼任,办公室各成员为小组成员,办公室负责评优方案拟草、资料收集。
第八条 学生艺术团合唱团
(一)学生艺术团合唱团成员是由热爱唱歌,具有一定声乐基础的学生组成,遵守学生艺术团的各项制度、纪律。歌唱积极健康向上,代表我院艺术形象,是学生艺术团的重要组成队伍,设队长1名,副队长2名,队员若干;
(二)队长负责全队日常工作,由一名副队长具体安排日常排练;
(三)合唱团主要职责:代表学院参加迎新晚会、欢送晚会等各类大型活动的合唱演出。
第九条 学生艺术团声乐队
(一)学生艺术团声乐队是由全院热爱音乐、具有一定声乐基础的学生组成,设队长1名,副队长1名,队员若干;
(二)队长负责全队日常工作,由副队长具体安排日常排练;
(三)声乐队主要职责:代表学院参加迎新晚会、欢送晚会等各类活动的演出。
第十条 学生艺术团舞蹈队
(一)学生艺术团舞蹈队是由全院热爱舞蹈、具有一定舞蹈基础的学生组成,下设民族舞组、现代舞组和爵士舞组,设队长1名,副队长2名(从组长中选出),组长3名,副组长3名,队员若干;
(二)队长负责全队日常工作,民族舞组、现代舞组和爵士舞组由相应的副队长具体安排日常排练;
(三)民族舞组:结合贵州民族特色,宣扬“多彩贵州”;
(四)现代舞组:积极健康向上,围绕时代主旋律;
(五)爵士舞组:通过街舞感受艺术的魅力,营造青春活力的校园文化气氛;
(六)舞蹈队主要职责:代表学院参加迎新晚会、欢送晚会等各类大型活动的舞蹈演出。
第十一条 学生艺术团雷霆大鼓队
(一)学生艺术团雷霆大鼓队是一支活跃在校园文化活动中的重要力量,设队长1名,副队长1名,队员若干;
(二)队长负责全队日常工作,由副队长具体安排日常排练;
(三)雷霆大鼓队主要职责:代表学院参加迎新晚会、欢送晚会等各类大型活动的演出。
第十二条 学生艺术团礼仪队
(一)学生艺术团礼仪队是在院团委指导下的公关学生活动团体,设队长1名,副队长1名,队员若干;
(二)礼仪队主要职责:担任学院的接待礼仪、会议礼仪、颁奖礼仪等工作,代表学院参加各类校内外活动。
第十三条 学生艺术团广播站
(一)学生艺术团广播站又名“校园之声”广播站,下设主持播音组、新闻编辑组,设站长1名,副站长2名,队员若干;
(二)站长负责全队工作,1名副站长负责新闻编辑组日常工作,1名副站长负责主持播音组日常工作。
(三)主持播音组:负责全院各类校园文化活动主持、全院“校园之声”播音和社会服务播音工作。
(四)新闻编辑组:
1.负责收集、撰写“校园之声”相关播音材料;
2.采集学院各部门新动态,宣传学院蒸蒸日上的新景象。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凡是我院注册在校学生,品行端正,学习成绩良好,热爱艺术,具有一定的艺术素养,承认本章程,履行本团义务的学生均可加入学生艺术团;学生艺术团团员实行会员注册制,每学期注册一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以注册,未注册人员不得参与学生艺术团日常活动;学生艺术团会员注册制参照社团联合会社团成员注册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学生艺术团队员义务:
(一)遵守校纪校规,圆满完成各项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学生艺术团的宗旨,严格遵守学生艺术团的章程;
(二)刻苦训练,不迟到,不早退,不缺矿,有特殊情况提前请假,积极参加学生艺术团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学生艺术团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注重个人品德修养,在日常生活中,应表现出青少年良好的素质,为学生艺术团树立良好形象,维护学生艺术团荣誉,爱护集体财物。
第十六条 学生艺术团队员权利:
(一)学生艺术团正式队员享有学生艺术团的一切待遇,包括校内外文艺演出、观摩、专业培训和各种奖励;
(二)对学生艺术团的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申请退出学生艺术团,须经批准,方能生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院团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