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交通技师学院 贵州省交通运输学校 学生艺术团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 时间:2023-03-31 浏览:146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贵州交通技师学院(贵州省交通运输学校)学生艺术团是学生业余活动团体,由合唱团、声乐队、舞蹈队、礼仪队、雷霆大鼓队、校园广播站六个队组成。本团体提供展示学生艺术表演的平台,由院团委指导组建的学生艺术团体。

第二条  贵州交通技师学院(贵州省交通运输学校)学生艺术团是培养艺术人才,丰富我院校园文化艺术生活,提高学生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的团体。

第三条  贵州交通技师学院(贵州省交通运输学校)学生艺术团的宗旨和任务:

(一)以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思想,积极筑建和谐“中国梦”;弘扬时代主旋律,歌颂党,歌颂社会主义;立足人才培养,狠抓基本功的训练,提高艺术水平,确保训练卓有成效,把学生艺术团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通过多姿多彩的活动,丰富校园课余文化生活,活跃人文气氛,拓展广大学生的审美情趣和文化艺术修养,反映当代中职学生的精神风貌和健康向上的校园生活。

(三)积极围绕学院党委中心工作,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  贵州交通技师学院(贵州省交通运输学校)学生艺术团团训:

(一)团训:超越自我,德艺双馨

(二)团员要则:高标准,严要求,吃苦耐劳,刻苦练习,努力进取,争创佳绩。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生艺术团下设主席团、办公室两个部门,主席团设团长1名,副团长4名(由合唱团或声乐队、舞蹈队、雷霆大鼓队和校园广播站队长担任),办公室主任1名,各队队长1名,副队长1名。团长负责全局工作,副团长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六条  主席团、办公室两个部门联合管理合唱团、声乐队、舞蹈队、礼仪队、雷霆大鼓队、校园广播站六个团队,各团队由院团委聘请有造诣、有影响的教师担任艺术指导。

 

第三章  部门职能

第七条  学生艺术团主席团

(一)学生艺术团干部组成人员为团长、副团长、办公室主任、各队队长、副队长;

(二)学生艺术团团长、副团长具体负责各队的日常管理、思想教育及相关活动安排,定期向院团委汇报工作;

(三)各队长在团长、副团长的带领下,协助开展各队日常排练及活动,定期组织艺术团学生干部委员会会议,定期召开各队部门会议,向办公室主任汇报具体工作;

(四)学生艺术团办公室具体负责学生艺术团招新、设备、财务、团员档案管理、服装管理、安排排练厅日常值班等工作,办公室设于学生活动中心;

(五)学生艺术团评优小组组长由团长兼任,办公室各成员为小组成员,办公室负责评优方案拟草、资料收集。

第八条  学生艺术团合唱团

(一)学生艺术团合唱团成员是由热爱唱歌,具有一定声乐基础的学生组成,遵守学生艺术团的各项制度、纪律。歌唱积极健康向上,代表我院艺术形象,是学生艺术团的重要组成队伍,设队长1名,副队长2名,队员若干;

(二)队长负责全队日常工作,由一名副队长具体安排日常排练;

(三)合唱团主要职责:代表学院参加迎新晚会、欢送晚会等各类大型活动的合唱演出。

第九条  学生艺术团声乐队

(一)学生艺术团声乐队是由全院热爱音乐、具有一定声乐基础的学生组成,设队长1名,副队长1名,队员若干;

(二)队长负责全队日常工作,由一名副队长具体安排日常排练;

(三)声乐队主要职责:代表学院参加迎新晚会、欢送晚会等各类活动的演出。

第十条  学生艺术团舞蹈队

(一)学生艺术团舞蹈队是由全院热爱舞蹈、具有一定舞蹈基础的学生组成,下设民族舞组、现代舞组和爵士舞组,设队长1名,副队长2名(从组长中选出),组长3名,副组长3名,队员若干;

(二)队长负责全队日常工作,民族舞组、现代舞组和爵士舞组由各组一名副队长具体安排日常排练;

(三)民族舞组:结合贵州民族特色,宣扬“多彩贵州”;

(四)现代舞组:积极健康向上,围绕时代主旋律;

(五)爵士舞组:通过街舞感受艺术的魅力,营造青春活力的校园文化气氛;

(六)舞蹈队主要职责:代表学院参加迎新晚会、欢送晚会等各类大型活动的舞蹈演出。

第十一条  学生艺术团雷霆大鼓队

(一)学生艺术团雷霆大鼓队是一支活跃在校园文化活动中的重要力量,队长1名,副队长1名,队员若干;

(二)队长负责全队日常工作,一名副队长具体安排日常排练;

(三)雷霆大鼓队主要职责:代表学院参加迎新晚会、欢送晚会等各类大型活动的演出。

第十二条  学生艺术团礼仪队

(一)学生艺术团礼仪队是在院团委指导下的公关学生活动团体,设队长1名,副队长1名,队员若干;

(二)礼仪队主要职责:担任学院的接待礼仪、会议礼仪、颁奖礼仪等工作,代表学院参加各类校内外活动。

第十三条  学生艺术团广播站

(一)学生艺术团广播站又名“校园之声”广播站,下设主持播音组、新闻编辑组,设站长1名,副站长2名,队员若干;

(二)站长负责全队工作,1名副站长负责新闻编辑组日常工作,1名副站长负责主持播音组日常工作。

(三)主持播音组:负责全院大小型活动主持、全院“校园之声”播音和社会服务播音工作。

(四)新闻编辑组:

1.负责收集、撰写“校园之声”相关播音材料;

2.采集学院各部门新动态,宣传学院蒸蒸日上的新景象。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所有团员必须遵守《艺术团活动考勤制度》、《艺术团服装管理制度》、《艺术团排练制度》、《艺术团评优评先制度》、《艺术团活动场地(广播站、排练厅)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凡是我院注册在校学生,品行端正,学习成绩良好,热爱艺术,具有一定的艺术素养,承认本章程,履行本团义务的均可加入艺术团;艺术团团员实行会员注册制,每学期注册一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以注册,未注册人员不得参与艺术团日常活动;艺术团会员注册制参照社团联合会社团成员注册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  艺术团团员基本要求:


 

项目 合唱队 声乐队 舞蹈 雷霆大鼓队 礼仪队 广播站
身高(cm)男 165~180 165~180 165~180 无 170~180 无
女 150~170 150~170 150~170 无

165~170

无
其他 音准、音色、节奏较好,具有一定的演唱能力和舞台表现力 音准、音色、节奏较好,具有一定的演唱能力和舞台表现力 具有一定的创作能力和舞台表现能力 身体匀称,五官端正,节奏感强,有较强的表现能力 身体匀称,五官端正,仪态大方,懂得一定社交礼仪知识。

主持播音:主持男身高1.72~

主持女身高1.65~

身体匀称,五官端正,仪态大方,普通话流利,有良好的应变能力和舞台表现力

第十七条  学生艺术团队员义务:

(一)遵守校纪校规,圆满完成各项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学生艺术团的宗旨,严格遵守学生艺术团的章程;

(二)刻苦训练,不迟到,不早退,不缺矿,有特殊情况提前请假,积极参加学生艺术团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学生艺术团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注重个人品德修养,在日常生活中,应表现出青少年良好的素质,为学生艺术团树立良好形象,维护学生艺术团荣誉,爱护集体财物。

第十八条  学生艺术团队员权利:

(一)学生艺术团正式队员享有学生艺术团的一切待遇,包括校内外文艺演出、观摩、专业培训和各种奖励;

(二)对学生艺术团的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申请退出学生艺术团,须经批准,方能生效。

第五章  各项制度

第十九条  考勤制度

(一)学生艺术团安排参加的活动,每学期累计两次无故缺旷、请假三次、早退或迟到三次者,团内通报批评;

(二)累计两次被通报批评者,开除学生艺术团;

(三)因缺勤给演出或比赛造成影响,轻则通告所在班级及系部并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重则开除学生艺术团。

第二十条  服装使用制度

(一)演出服装为学生艺术团公有,属院团委固定财产,平时由办公室保管,演出时由演员保管;如有破损、丢失,给予罚款或照价赔偿;

(二)除学生艺术团正常演出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租借演出服装;特殊情况需向院团委申请并同意后,酌情收取清洗费用;

(三)队员应爱护服装,演出前由办公室发给各队长,队员从队长处领取服装并办理有关手续,演出结束后及时上交队长,个人不得私用演出服装。

第二十一条  排练制度

(一)每位成员必须参加各队定期的节目培训,无故未参加排练三次者,作自动退团处理,并报办公室备案;

(二)学生艺术团指导教师由院团委发出邀请或聘请有造诣、有影响的教师担艺术指导,队员应积极主动配合指导教师进行排练;

(三)每位成员须在排练中爱护公共财产、卫生,排练结束后各队应安排值日卫生;

(四)排练过程中服从指导教师或队长安排,不做危险动作;

(五)艺术团各队排练时间:


 组别  项目

合唱队

声乐队 舞蹈队 雷霆大鼓队 礼仪队

广播站

时间 星期二下午16:20—18:20、星期四中午12:40—13:50 星期三中午12:40—13:50 星期三中午12:50—13:50、星期四下午16:20—18:00 星期一下午16:20—18:00 星期三中午12:50—13:50 星期五中午13:00—15:00
地点 活动中心5-1 活动中心4-2 活动中心5-3、5-4 足球场 活动中心4-3 广播站

第二十二条  评优评先制度

(一)学生艺术团“文艺之星”具体评选办法:

1.评选对象:学生艺术团注册成员;

2.评选条件:在学生艺术团工作满一年,遵守学生艺术团管理制度,无重大过错,无挂科、补考,表现优异者;

3.评选时间:每年五月;

4.评选比例:“文艺之星”的评比比例为学生艺术团成员的20%,每年调整率在5%以内。

(二)评选细则:

1.由各队组织民主投票,选出各队推选人;

2.学生艺术团主席团综合测评;

3.报学生艺术团团长审核;

4.由指导教师批准;

5.报院团委备案。

(三)评优表彰办法:

1.召开学生艺术团全体表彰大会,对获得“文艺之星”称号成员颁发证书,并公示;

2.在评选过程中有不良(如:虚报学习成绩、拉选票等),将取消资格,参与不良行为者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三条  广播站管理制度

(一)播音员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有特殊情况不能到者,须提前向站长请示;

(二)严格遵守播音时的设备操作要求;

(三)新闻编辑组提前准备播音稿件;

(四)播音时间闲人免进,禁止非本站成员动用站内的机器设备,若有损失,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广播站内严禁吸烟、饮酒以及以个人名义召开各类庆祝活动,保持室内良好的工作环境,有违反者通报批评,并进行教育;

(六)爱护广播站内一切设备、设施,广播站所有设备一律不得外借,如需借用向学生艺术团申请,须经院团委审批后使用;

(七)爱护站内环境,做好清洁工作,保持良好的卫生;

(八)离开时要将物品摆放整齐,做好各项记录,关好电源,锁好门窗,注意防火防盗;

(九)广播站全体成员必须努力完成院团委、学生艺术团交办的各项任务;

(十)播音员提前预览、修改并熟读稿件,提前10分钟到播音室,做好播音前准备工作;

(十一)禁止播放不健康稿件或歌曲,稿件或通知有语病的,拒绝播出;

(十二)播音时要保持安静,禁止嬉闹、喧哗。播音完毕后,要在播音登记册中登记,将稿件等收拾工整,并放在指定的地方;

(十三)播音时间:周一至周四,中午12:20-13:00,下午17:30-18:30具体的时间根据学院时间调整。

第二十四条  排练厅管理制度

(一)排练厅是学生艺术团的排练场所,由学生艺术团办公室与活动中心管理办公室对接,负责日常的使用安排;

(二)严禁在排练厅内追逐、打闹、喧哗;

(三)保持排练厅整体清洁卫生,严禁抽烟吐痰,乱丢纸屑,严禁带食品、饮料入内;

(四)学生艺术团各队应安排成员做好当天排练值日,未打扫者,将取消使用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学生艺术团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