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社团的根本任务是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丰富校园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建设一支精干有力的学生社团管理队伍,加强我院学生社团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根据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
第三条 社团依据本条例对社团干部进行管理,社团干部应依照本条例尽职尽责,努力完成自己所承担的工作。
第二章 社团干部的工作性质
第四条 社团干部是对社团成员政治、思想、生活及其它方面进行教育管理工作的代表,是社团对其成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骨干力量。
第五条 各社团干部主要负责各社团的工作。
第六条 各社团根据本社团需要考核拟任名单和有关材料报社团联合会审核后,正式聘任。
第七条 社团干部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积极乐观,思想健康向上;
(二)愿意为他人服务;
(三)工作积极认真,态度端正,有责任心;
(四)有一定组织管理工作能力,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第八条 社团干部的工作是社团工作的重要方面和环节。对承担社团干部工作,且工作称职者,在评优时,在其他条件相同时优先评选。
第三章 社团干部的工作职责
第九条 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了解掌握社团成员的基本情况和思想动态;组织好社员参加学校安排的各项活动,不断提高各成员的综合素质。
第十条 按照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对学生进行道德品质、行为规范、校纪校规教育,加强日常管理,严格各项纪律,不断提高社员的文明素养,促进优良的学风、校风的形成。
第十一条 认真做好社员在社团中的表现并如实登记德、智、体、美、劳综合量化考评工作,组织好“优秀社团干部”和“优秀社员”的评选工作,对违纪社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切实中肯的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 关心社员学习、生活,帮助社员树立勤奋学习、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帮助社员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鼓励社员积极进取向上。
第十三条 积极配合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开展工作,建立团结、进取、活泼、向上的社团氛围。
第十四条 积极指导和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外活动,丰富课外文化体育活动。
第十五条 每月组织社员学习两次,经常召开社团会议,听取社员情况汇报,研究、布置工作,每周召开一次例会;认真听取社员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帮助解决或向有关部门反映,对社员的思想问题积极疏导,把工作做在前,杜绝不良事件的发生。
第十六条 对每学期工作做到心中有数,对工作的得与失应有总结。
第四章 社团干部的考评、奖罚
第十七条 社团干部工作的考评、奖罚工作由社团联合会具体负责组织,每月考核一次,并将每次考核的结果存档,每学期结束时综合评定考核成绩,对考核后不能胜任社团干部工作的应提出整改或解聘。
第十八条 考评工作按本条例规定的主要职责、具体要求,从思想、工作服务态度、出勤、工作积极性、工作业绩进行考评。
第十九条 在考评的基础上,社联向各社团公布社团干部考评结果,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条 有计划地组织社团干部开展各种形式的工作经验交流、工作方法讨论、学习,每周召开一次社团干部工作会议。
第二十一条 凡是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者经考评不能胜任社团干部工作的,给予解聘处理。三次无故未到会者,作解聘处理,并通报批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xx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