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交通技师学院(贵州省交通运输学校) 学生会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 时间:2023-03-31 浏览:104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会的内部管理和自身建设,明确各委员的职责,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会在院党委领导下,院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学生委员须遵守和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  学生会实行常委集体负责制,所设各部实行部长负责制,各委员依本制度行使职权。  

第四条  学生会通过常务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

第五条  学生会所设各部依本制度开展工作。

第六条  学生会在管理上实行签到制度,工作总结和汇报制度,召开例会制度,岗位目标责任制度,考勤制度。

第七条  学生会必须加强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坚持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

第八条  学生会委员树立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讲团结,讲大局,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第二章  学生会内部机构的职责

第九条  学生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部长等人组成。常委实行集体领导,常委会是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也是学生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其职权如下:

(一)有权对学生重大问题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讨论并作出决策。

(二)听取和审议主席关于学生会的工作方针、阶段计划等重大方案报常委会委员三分之一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三)有权审查同意和否决学生会的重大活动的基金使用方式、奖惩办法以及其它重要的规章制度。

(四)有权审议决定学生会各部的工作计划和其它有关重大事项。

(五)有权评议各部工作。

第十条  学生会常委会评议学生会有关方案,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如果常委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执行常委会的决策。

第十一条 主席对外代表学生会,其职权如下:

(一)有权决定干事的调换、任免。

(二)有权协调、监督检查学生会各部工作,对于一般工作事务用有决定权。

(三)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常委会。

(四)有权向各系学生会下达任务。

第十二条 主席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严格遵守本制度,接受常委会的监督。

(二)定期向团委汇报工作。

(三)支持学生会各部及各系学生会工作。

第十三条 副主席必须协助主席工作,受主席委托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职责。

第十四条 主席、副主席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严格遵守本制度,接受常委会的监督。

(二)服从常委会领导并对常委会负责。

(三)支持各部及各系学生会工作。

第十五条 学生会各部部长负责本部门工作,职权如下:

(一)统一领导本部门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部门会议,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

(三)根据需要可以招聘学生会干事,但须经副主席提交常委讨论,并报院团委批准。

(四)监督、检查本部门人员工作情况。

(五)有权向和各系学生相关部门下达工作任务,各系学生会应认真完成。

第十六条 学生会各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对部长及分管副主席负责,受部长委托可以履行部长的部分职权。

第十七条 学生会各部干事,协助部长、副部长工作,对部长负责,要服从部长的工作安排。

第十八条 学生会实行例会制度,签到制度。

第十九条 学生会委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或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和执行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三)必须参加学生会组织的活动,主管批准请假的除外。

(四)对上级的安排必须服从。

(五)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学生会布置的各项任务。

(六)开会时间不得迟到或缺席,并做好记录,特殊情况必须请假。

(七)必须认真执行签到制度,到会而未签到则视为缺席。

第二十条 有以下情况者给予解聘:

(一)思想偏激,不能坚持正确方针政策路线者。

(二)违反学院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者。

(三)工作缺乏主动,经教育不改,办事无责任心,马虎拖拉者。

(四)不服从领导,一学期开会迟到累计 6 次,缺旷累计 3 次,纪律涣散者。

(五)受学院通报批评一次、所在系通报批评二次者。

(六)经考核确实不能担任学生干部者。

(七)不按时、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者。

 

第三章  院学生会与各系学生会的关系

第二十一条  各系学生会是院学生会的下级组织,在系团总支、院学生会指导下开展工作,须定期向院学生会汇报工作。

第二十二条  各系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必须报院学生会审查,工作计划发送到各系。

第二十三条  院学生会定期对各系学生会的工作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  各系学生会必须按时按质完成院学生会布置下来的任务,对于不完成任务者进行批评。

第二十五条  各系学生会有权对院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院学生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