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交通技师学院(贵州省交通运输学校) 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 时间:2023-03-31 浏览:88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组织管理院团委、学生会的学生干部,调动学生干部努力学习、积极工作的激情,使之成为能独立工作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管理人才,保障完成学校各项任务,为同学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干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第三条  学生干部必须服从工作安排,为同学提供优质服务为宗旨,不得以学生干部身份谋取任何私利。

 

第二章  任免制度

第四条  学生干部由团代会和学代会选举产生,报院团委批准后正式任职。

第五条  卸职

(一)凡在团代会、学代会召开期间未获候选人提名的学生干部,在新一届团委、学生会组建完毕后自动卸职。

(二)在工作中因工作能力有限,身体因伤、因病长期不能参加工作的同学可向团委、学生会提出辞职。

第六条  学生干部的增补

(一)因学生干部中途卸职,根据工作需要,可增补学生干部

(二)在团委、学生会任干事的同学,符合要求的,经所属部门推荐,可以增补为学生干部。

(三)各系团总支、学生会应根据院团委、学生会发出的增补通知推荐增补人员。

(四)各级学生会必须招收限额学生会干事,为增补干部或下一届学生会培养人才。

 

第三章  奖惩制度

第七条  任职期间工作积极、认真负责的学生干部在一年一度的评优、推优工作中获优先提名; 表现突出的,团委可以向党组织推荐入党(未入党者)。

第八条  一学期开会无故缺旷 1 次、迟到 2 次的(迟到 15 分钟以缺旷论处)给予警告处分。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校规校纪,受通报批评的。

(二)一学期开会无故缺旷 2 次、迟到 4 次的。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主动向团委递交辞呈,不交者院团委将免去其所任干部职务。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受警告以上处分的(含警告处分)。

(二)一学期开会无故缺旷3次、迟到6次的。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十一条  团委、学生会会议分为全体委员会议、部长会议、部门会议。

(一)全体委员会议由团委委员主持召开,拟定议题,集体讨论,各部门负责人作口头或书面发言。

(二)部长会议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主持召开,安排布置工作。

(三)部门会议由各部长主持召开,负责安排本部门工作。

第十二条  各种会议要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和考勤记载。

 

第五章  政治学习制度

第十三条  学生干部必须坚持理论学习制度,理论学习由团委负责督促检查,每学期不得少于3次,每次必须写出心得体会或读书笔记,集体学习须有学习记录。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条例由院团委、学生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