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交通技师学院(贵州省交通运输学校) 学生会章程(修订)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 时间:2023-03-31 浏览:9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原则制定。

第二条  贵州交通技师学院(贵州省交通运输学校)学生会是贵州交通技师学院(贵州省交通运输学校)党委(以下简称“学院党委”)领导下,贵州交通技师学院(贵州省交通运输学校)团委(以下简称“院团委”)的指导下的学生组织,是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组织。

第三条  宗旨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三致。以全体学生的利益为中心,团结学生,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学生成长成才服务,为学院的发展壮大做贡献。

第四条  基本任务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和教育方针,围绕培养“四有新人”积极引导和促进全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活动,着力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促进全院学生德、智、体、美、劳全方面的发展,团结同学,为学院建立优良的校风、学风做出贡献,成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心全意服务于学生,同时要做好团委好助手。

(二)广泛开展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提高同学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帮助同学们成长进步。

(三)积极开展学习、科技、文化、社会实践等多种活动,全心全意为学院学生服务。

(四)按照学院党委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代表和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需求,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工作。

(五)促进学生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会员条件

凡取得贵州交通技师学院(贵州省交通运输学校)学籍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只要承认本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本会成为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1.参与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务和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2.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3.对本会学生干部实行监督;

4.在章程划定范围内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与表决权。

(二)会员应履行如下义务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维护校园安定团结;

2.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3.维护本会声誉和纪律,尊重学生干部的劳动成果,勇于同各种不良现象作斗争;

4.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5.对反对本会章程,违反校纪校规的会员,本会有向学校建议、给与处分的权力。

 

第三章  机构设置

第七条  学生代表大会

贵州交通技师学院(贵州省交通运输学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全体学生的最高权利机构。学代会每学年召开一次,并进行换届选举,一般于每年6月底举行,有三分之一部长或代表大会决定需要提前举行可提前举行,无特殊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第八条  学生委员会

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学生会”)为学代会的执行机关。学生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其行使权力,主持日常工作,并对外代表学院的学生组织。

学生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3人,各部正副部长1-3人。

第九条  常务委员会和主席团

学生会设常务委员会,成员主席、副主席组成。其职责是领导学生会和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讨论决定学生会的一些重大事宜,并对学生会集体负责。

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部长共同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监督和协助常委会的工作;贯彻执行学院的工作安排;讨论研究学生会工作的实施办法;表决或修改常委会的决定。主席团设执行主席,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主席团工作会议,按照民主集中的原则解决处理问题。

第十条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

学生会下设主席团,统辖并协调办公室、纪检部、生活部、劳动部四个部门的工作。各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1人(根据实际情况可酌情增设副部长1人)。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增补代理部长或代理副部长,必须上报主席团,经常委会讨论通过,报指导老师同意,方可开展工作。各部可以从德才兼备的优秀学生中直接选聘干事若干人。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一条  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是各班班委会。各班委会有对学生会工作进行批评、建议的权利在完成院学生会布置的各项任务的同时,应立足于本院、本班积极独立地开展各种艰苦有益活动,经常听取同学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第十二条  班委会一般设正、副班长,学习、生活、文体等委员,由本班同学民主选举产生,协助本班班主任的日常管理工作,代表本班同学利益。原则上任期为三年。

 

第五章  人事责任制度和任免制度

第十三条  责任制度

(一)干事、副部长对部长负责。

(二)部长向主管的副主席负责。

(三)副主席向主席负责。

第十四条  任免制度

(一)学生会代表大会对学生会主席、副主席行使任免权。

(二)常委会行使对各部正、副部长的任免权。

(三)部长或副部长行使对部门干事任免权,并报常委会审批。

第十五条  监督制度

(一)学生会全体干部受全委会监督。

(二)全委会受全体学生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章程的修改需要经过主席团提议,经学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七条  本会经费由学院划拨。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贵州交通技师学院(贵州省交通运输学校)学生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