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交通技师学院(贵州省交通运输学校)学院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 时间:2025-06-12 浏览:3205

学院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校园网站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高等学院信息公开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备案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守则(试行)》等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贵州交通技师学院(贵州省交通运输学校)校园网内学院网站。

第三条 所有贵州交通技师学院(贵州省交通运输学校)网站的申请部门和个人、使用部门和个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网站管理与职责

第四条 学院网站建设与管理执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制度约束、服务保障的原则。组织科(宣传科)和网络综合治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网信小组办公室)为学院网站工作的主管部门。组织科(宣传科)负责管理学院网站信息发布、内容设置并落实“三审三校”制度监管,网信小组办公室负责网络安全,并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学院网站的技术管理与维护工作;各部门负责所属子网站及相关专题网站的维护工作,包含素材搜集与上传、页面维护、栏目调整、专题制作、信息发布、资源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以贵州交通技师学院(贵州省交通运输学校)的名义建立独立网站。对擅自建设或运行的网站,学院将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

第六条 部门网站设置一名信息员负责网站事务管理。

第七条 各部门网站责任人指定信息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网站的内容建设、管理和日常维护。各部门网站责任人、信息员名单须报组织科(宣传科)和网信小组办公室备案,网站责任人、信息员或其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组织科(宣传科)和网信小组办公室。

第八条 学院网站原则上要求布置在学院的服务器上,实行统一管理。特殊情况须报校领导审批,网站网络安全由网信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

第三章 信息管理

第九条  学院网站内容框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各部门网站内容框架按照通用栏目和扩展栏目设置,通用栏目要与学院主站栏目相对应,主要反映各部门对外宣传的共性需求,扩展栏目主要反映本部门个性化宣传工作需求。

第十条 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网站内容审核机制。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和学院“三审三校”程序发布信息,未经审核不得发布。各部门的活动报道、工作动态等信息,应及时上网发布,各栏目信息应及时更新,保证内容真实准确。

第十一条 各部门网站引用、转发社会网站的新闻必须严格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注明新闻来源。

第十二条 各部门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杜绝发布和推送涉密信息;禁止在网上从事任何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种不健康信息。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组织科(宣传科)要严格落实网站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工作,保障网站信息时效性、真实性和公开信息不涉密性。网信小组办公室要高度重视网站安全保护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落实网站各项安全保护措施,保障网站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四条 信息员在离职前需做好交接工作。

第十五条 校内网站服务器一律由网信小组办公室通过校园网统一接入互联网。未经许可严禁将校内网站主服务器托管到校外或由校外IP地址绑定学院网站域名。

第十六条 各网站设置的网页链接,必须与学院网站信息宣传定位相符;所有链接须经本部门按照“三审三校”审核批准,同时要建立监督管理机制,保证链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并在网页链接失效或变更前及时取消无效网页链接或变更网页链接。

第十七条 网站信息员须定期检查、清理本部门废弃域名及无效链接,防止盗链或内容被篡改,发现受到攻击等安全问题须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并及时向本部门责任人、组织科(宣传科)与网信小组办公室报备。

第十八条 为保障学院网站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异常情况发生,网站管理实行监控制度。网站发生异常时,网信小组办公室将首先停用异常网站,并告知责任部门,若涉及网络安全事件,同一时间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信办。

第十九条 网信小组办公室对学院网站应加强监控管理。网站所使用的脚本、程序来源必须安全可靠,必须及时修补漏洞。后台管理入口不得公开,管理账户必须使用强密码,凡重要管理账户密码必须按保密规定进行备份,密码要定期变更。因网站口令泄漏或管理不善等原因引起的安全事件责任由各部门网站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有关安全保密规定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组织科(宣传科),网络综合治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13-学院网站管理办法(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