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交通技师学院(贵州省交通运输学校)值班工作制度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 时间:2024-03-05 浏览:64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值班工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应急管理到位,保障学校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转,确保学校安全稳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值班,是指为达到上述目的,在学校规定的上班时间之外,安排值班人员不间断连续在岗工作。

第三条 值班工作应遵循“作风严谨、反应迅速、运转高效、应对得当、落实有力”的原则。

第二章 值班安排

第四条 学校设总值班室,实行五级带班值班制度:院领导在岗带班、中层干部、班主任、保卫科及安保人员。

第五条 每天由1名院领导带总班、1名中层干部和8名教师(男生5人,女生2名,原则上每系至少2名;保卫科1名和安保人员)值班。

第六条 值班时间安排:值班时间为当日9:00时至次日9:00时,值班第一次签到时间当日早上9:00时前,第二次签到时间下午17:00时-19:00时,第三次签到时间晚上23:00时-00:00时。

第七条 男性58岁以上、女性53岁以上及确因身体原因不适合值班,由本人提交申请,经学院研究决定,可不参加值班。

第八条 调班:值班人员确因特殊原因当日不能参加值班的,可提前一天申请调班,班主任调班由所在系部领导审批,中层干部调班由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调班。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院领导对当日值班期间学校各项工作负总责,其工作职责:

(一)熟知带班工作程序,掌握带班期间学校整体情况,遇有紧急突发事件迅速反应,亲自指挥协调,妥善处置;

(二)对值班人员报送的值班信息及时提出拟办意见;

(三)对校园安全、教学、学生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学院研究,同时要监督整改部门及时整改到位。

(四)坚持在岗带班,做好与下一位带班领导的交接工作。

第十条 中层干部当日值班期间的各类突发案(事)件处理及信息报送工作,其工作职责:

(一)带领值班人员认真开展巡查;

(二)对值班人员值守情况进行督查,做好值班记录;

(三)晚自习期间(19:00至20:30),带领值班老师巡查教室、实训室、学生活动中心、技能大赛训练、助教活动等场地,并做好巡查记录;

(四)21:00至23:00,值班中层干部要带领值班教师巡查AB栋、CD栋、1栋、4栋、科研楼学生寝室,巡查寝室数量不得少于30间。巡查内容包括检查学生有无晚归未归、有无管制刀具、有无私搭乱接电线、有无赌博、有无饮酒及寝室卫生等违纪情况,同时要认真检查是否有设施设备损坏等,并做好值班记录;

(五)21:00至23:30,检查校园安保人员巡逻值守情况,督促安保人员加强对教学区域、办公区域、操场等场所进行巡查。

(六)妥善处理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种问题,遇有安全稳定的紧急事件,认真执行信息报告制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起因、人员伤亡情况、物资损失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和可能造成的进一步危害等。如遇学生生病或发生其他突发事件,应及时协调处理,第一时间向学院分管院领导、学生科、班主任、保卫科汇报。

(七)负责协调处理值班期间信访维稳工作。

(八)及时向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汇报值班情况。

第十一条 值班班主任值班期间工作职责:

(一)在当班中层干部的领导下,认真开展校园、教室、寝室和重要活动场所巡查,认真记录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如实向当班中层干部汇报情况。

(二)班主任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类问题及紧急事件,要及时向所在系部书记和当天值班中层干部汇报;紧急情况可直接向值班的学院领导汇报。

第十二条 带班班主任职责:

(一)学校全体班主任、副班主任必须保持二十四小时手机通畅,不得不接听学校值班老师或中层干部电话。

(二)班主任所带班级发生学生突发事件,班主任接到值班老师或中层干部电话后应立即赶往学校或者医院,配合值班老师处置,配合相关部门工作。

第十三条 保卫科值班工作职责:

(一)保卫科值班人员负责处置当天校园应急处置工作;

(二)负责对当天值班情况进行检查、汇总,对值班不履职尽责的个人给予通报,同时做好督促整改工作。

(三)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及时报告值班情况。

(四)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四条 保安值班职责:

(一)负责当天校园及周边巡逻巡查工作;

(二)负责检查当天各门岗保安到岗情况;

(三)配合当天值班人员突出事件的处置工作。

第四章 值班保障

第十五条 各部门(系)要建立各项应急值守的制度和预案,确保值班工作反应灵敏、应对迅速、处置及时。

第十六条 学院要妥善安排带班值班人员生活、就餐等保障。值班绩效核发标准参照贵州交通技师学院值班规定执行。院领导带班为在校120元/人/日,不在校为60元/人/日,中层干部值班为120元/人/日,班主任及保卫科人员值班为100元/人/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按对应值班津贴标准2倍计算。

第五章 值班纪律

第十七条 带班领导为当天值班期间各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24小时在岗带班。确需离开岗位的,应及时协调校级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代为履行职责,并向总值班室备案;因临时公务需离开岗位的,应明示工作去向,并告知总值班室。

第十八条 中层干部、班主任等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务必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按规定时间签到签退(值班人员超出值班签到规定时间签到,将视为无签到记录并扣除当天值班津贴);值班人员不得缺旷,对擅自离岗不在岗不尽责的值班老师,学校将严肃追究值班老师责任。

第十九条 全体值班人员应充分认识值班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切实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值班纪律,确保值班工作反应灵敏,应对迅速,处置及时。

(一)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秘密以及学校内部事项,不得随意公开和扩散值班时掌握的信息;

(二)着装得体,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

(三)熟记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熟知带班领导和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联系方式,熟练使用各种办公、网络设备;

(四)严格执行值班记录制度,准确全面的反映值班期间接办的事项和处理情况,文字规范,信息完整,要素齐全,详略得当。

(五)接听电话要及时,通话使用文明用语,回复问题要简明扼要、客观谨慎;

(六)严格实行交接班制度,交班人要将已办和待办事项及有关情况交接清楚,并做好值班记录,按时交接班,不得在无人接替的情况下交班,不得出现空班现象。

第六章 工作考核

第二十条 当班值班人员是值班工作直接责任人。

第二十一条 学院对值班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考核检查:

(一)对擅离职守和不认真履职,导致上级部门的政令不畅或未及时有效处理(控制)事态,发生校园安全事故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一经查实,扣除当月值班绩效,并全院通报批评,对事态(事故)严重或社会影响极坏的,报学院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二)重要敏感时期值班干部和值班老师脱岗和不认真履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责令向学院做出书面检查,扣除半年绩效工资,并报学院党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值班老师一年内出现一次值班期间脱岗、电话无法接通、值班饮酒和不认真履职的,扣除当月值班绩效,全院通报批评。出现二次及以上值班期间脱岗、电话无法接通、值班饮酒和不认真履职的,扣除半年绩效工资,责令向学院做出书面检查,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对因迟报、谎报、漏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对领导批示、指示落实不力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值班期间如遇学生生病需要送医院治疗的,原则上一律拨打120救护车接送,确需使用学院公车接送的需向学院分管院领导汇报,学院办公室报备后方可使用公车,事后必须及时完善公车使用手续。

第二十三条 各系学生生病需前往医院治疗的,由学生所在系部值班老师护送学生前往医院,并通知班主任,医疗费用由各系从医疗互助金中先行垫付,事后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学校保卫科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