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通知| 关于开展 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 时间:2022-06-02 浏览:2725

院属各系、部门:

2022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6月16日为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学院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根据《省安委办省应急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黔安办〔2022〕23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黔交安〔2022〕15号)、《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组织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及时间

活动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活动时间是6月1日至6月30日,6月16日为安全宣传咨询日。

二、活动内容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集中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通过专题研讨、集中宣讲、培训辅导等多种形式,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安全发展的工作实效。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贵州省六十条具体措施,深刻领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重要意义、突出特点、部署安排、具体要求等,部门“一把手”带头讲安全,支部书记专题讲安全,一线工作者互动讲安全,开展安全生产“公开课” “大家谈”等学习活动,推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我省六十条具体措施,全力抓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坚决稳控安全形势,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各部门要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及刑法修正案(十一)的主题宣传活动,自觉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带头尊法、学法、守法,主动研判风险、排查隐患,认真组织开展全员应急救援演练和知识技能培训,积极参加“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活动。加大以案释法和以案普法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等活动,调动师生参与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组织开展反恐防暴应急演练、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和知识技能培训。

组织开展反恐防暴应急演练、消防应急疏散演练等,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自救)知识技能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学院师生安全意识提升

1.组织开展典型宣传报道。将“安全生产月”活动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国务院安委会督导帮扶和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紧密结合,对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典型经验做法等,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持续发挥安全导向力。

2.开展安全警示教育。以教育行业发生的安全事故为原型制作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展板等,组织干部职工进行观看,强化警示教育效果。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提高学院师生事故防范能力。

3.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活动。充分利用综合楼、学生寝室等人流量聚集场所以及门户网站、微信、QQ和其他电子媒介等手段,采用发放资料、现场咨询、海报展板、短视频、安全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传播安全生产知识。6月16日“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前后,采用师生喜闻乐见及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组织开展“主播讲安全”“美好生活从安全开始话题征集”“新安法知多少”“救援技能趣味测试”“安全宣传全屏传播”“安全志愿者在行动”等系列活动,大力开展宣传安全法规、安全知识、事故避险和自救互救方法等常识,提升学院师生安全意识。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抓实、抓细。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活动方案,周密安排部署,加强领导,科学组织实施,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顺利开展。

(二)务求工作实效。要结合实际情况,围绕活动主题,以倡导安全文化、加大源头治理、改善安全生产状况为目标,查漏洞、扫盲点,排隐患,出实招。通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收到以日带月、以月促年的效果。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部门要在实事求是总结活动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活动期间有较好的典型经验或成效可随时报,将书面总结报告以纸质盖章和电子文本形式于6月24日前报保卫科。


 

 

 贵州交通技师学院综合治理办公室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