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及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 12号)和“打非治违”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结合省教育厅通知精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多形式、经常性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真正让交通安全常识进学校、进课堂、进头脑,提高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培养安全出行的良好习惯。特别要加强学生骑行摩托车、电动车安全教育,让中小学学生明白违规骑乘摩托车、电动车是违法行为,知道骑乘摩托车、电动车引发交通事故危害性,教育引导学生认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文明骑车,严禁骑车打闹、骑车带人,教育未满16周岁的不得骑行电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的不得骑行摩托车。
二、加强校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加强学生上下学时段的交通安全管理,落实好值班值日制度,上下学时段加强保安巡查,安排值班领导和值日教师在勤政楼路口、食堂前路口疏导学生,确保上下学时段校园门口秩序良好;严禁学生骑摩托车、电动车进入校园。要加强校内交通管理,严格控制社会车辆进入校园,加强对校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在校门口和校区主要道路上设置限速标志,在重要路段设置警示标志等,规范各类行车标线,切实保证校内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加强对校区内施工及货运车辆的管理,实施施工场所与校园的隔离,必须对校园区域的施工、货运车辆实行指定时间、规定线路以及专人进行现场指挥和管理。
三、深入开展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
要积极协调公安交管、交通、应急等部门,集中力量,开展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统一整治行动。重点依法从严查处机动车辆在校园周边乱停放、乱调头、超速行驶、逆行等违法行为,防止发生校园周边道路交通事故。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与深入排查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相结合,对排查中发现破损、缺漏和不规范的交通设施以及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要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道路的学校标志、人行横道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隔离护栏和车辆减速设施等,在醒目位置设置的交通警示牌。
四、加强校车安全管理。
认真落实《贵州省校车安全管理规定》和《贵州省校车服务方案》要求,严格按照“谁批准、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着力加强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管理,严禁出现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逆向超车、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督促校车驾驶员做好校车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加强车辆维修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加强集体活动交通安全管理,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上报审批,制定专门的安全预案,切实落实责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选择安全车辆、安全路线和安全场所开展活动,严防在集体活动中发生交通伤害事故。
五、督促家长履行监护职责。
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网上家长会等方式,督促家长加强学生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意识,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责任,坚决不租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教育学生及家长主动拒绝无安全保障的交通方式,不乘坐无营运资格、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不违规骑行摩托车、电动车。对办理走读的学生要引导通过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步行等方式上下学,有条件的可以私家车接送或乘坐出租车上下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贵州省交通运输学校保卫科
2022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