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交通技师学院(贵州省交通运输学校) 校园交通管理暂行规定 (试行)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 时间:2020-06-04 浏览:339

为规范校园交通管理,维护学院正常秩序,创建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园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规,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车辆进院

(一)学院公用车辆、本院教职工私用车辆及校企车辆一律凭院保卫处核发的通行证进入校园,通行证一年一核。 

(二)部门送货凭通行证,在上午 9:30 分前和下午 16:30后准予进入校园,只能驶往目的地,不准随意停靠。搬运车由雇用单位向保卫处通报,批准后方可时入校园。 

(三)上级部门、兄弟院校和其它来宾进院车辆,由学院有关接待部门到院门引导或用电话通知保卫处办公室,由门卫放行。 

(四)执行任务的公安、消防、救护、抢修车辆,可进入校园。 

二、车辆行驶 

(一)进校园后,须严格按交通标志牌指示的线路行驶,严禁逆行。

(二)进入校园内的各类车辆行驶时,一律限速 15 公里/小时。校园道路禁止超车。在遇学生上下课高峰人流时,机动车应主动避让,禁止与学生争道。早上 7 点 30 分到 8点,中午 11 点 30 分到 12 点 30 分食堂、超市等运货车辆禁止进入教学楼活动区域。 

(三)基建、维修各类工程用车须在工程区域和指定路线行驶。 

(四)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车、抢险)在校内执行任务时,其他车辆须主动避让。 

三、车辆停放 

(一)所有车辆必须停入在学院规划的停车场,不许随意沿途停放。 

(二)外来车辆禁止在学院停放过夜,特殊情况须学院保卫科批准,教职工、校企单位不得把废弃或长期不用的“僵尸车”车辆,停放在校内,保卫科会定期上报学院领导进行清理。 

四、违规处理 

(一)进入校园的车辆违规行驶和停放,由院保卫处责令纠正。 

(二)经规劝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以达到规劝其改正违规的目的。 

(三)违规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由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学生科会同保卫办公室对相关当事人进行处理。 

(四)必要时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五、其它 

(一)本暂行规定适用所有进入校园的车辆。 

(二)本暂行规定由保卫科、学生科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