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黔人社通〔2020〕37号)有关要求,为高质量服务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有关单位和个人,展现贵州交通职业院校责任担当,有序做好汽车维修工等部分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认定评价工作,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初中及以上学历,贵州省户籍或驻黔单位从事汽车维修、电工、焊工等相关岗位人员,且符合国家及贵州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政策,按自愿原则自行申请相应工种等级认定。
二、认定工种及等级
(一)认定工种
1.汽车维修工(包含汽车机械维修工、汽车电器维修工、汽车车身涂装修复工、汽车车身整形修复工)
2.电工
3.焊工(电焊工)
(二)认定等级
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
三、收费标准
(一)初级工:200元/人;
(二)中级工:280元/人;
(三)高级工:400元/人;
(四)技师:860元/人;
(五)高级技师:1200元/人。
四、报名及考核安排
1.报名安排
本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工作常年开班。
2.考核安排
各职业(工种)等级报名资格审核合格满20人,即可向人社部门备案开班,各班次开班前7个工作日通知报考人员。
五、申报条件
(一)汽车维修工申报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④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5.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二)电工申报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学徒期满。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①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5.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三)焊工申报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学徒期满。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①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5.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六、认定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认定地点
贵州交通技师学院(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白云大道224号,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阳关校区)。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汪智虎,电 话:18212927936(微信同号)
联系人:欧瑜瑜,电 话:15180897165
(三)考试QQ群
贵州交通技师学院
2023年08月30日